北京驾驶报废汽车上路会有怎样的后果
任何东西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旧,就好比如我们的手机、汽车等等。当手机使用时间过长可能就会出现卡顿,而汽车的使用年限过长时就会出现零件老化等问题,这就使得汽车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防止报废汽车上路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安全问题,我国制定汽车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应当送至车管所指定的汽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处理。那么如果不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进行报废处理,仍驾驶报废汽车上路会有怎样的后果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驾驶报废汽车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